买房时应该注意的问题: 1、销售方式; 2、具体价格; 3、入住时间; 4、入住条件。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六条,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必须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动工开发期限开发土地。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百分之二十以下的土地闲置费;满二
二手房买卖中的风险: 一、房屋买卖合同遗漏必要主体。 二、房屋买卖合同主体不合法。 三、房屋存在物权瑕疵。 四、故意规避税收。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七条,商品房现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现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二)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使用土地的批准文件; (三)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按揭二手房转让的注意事项: 1、弄清房屋产权是否办理。 2、弄清需要缴纳哪些费用。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八条,商品房销售可以按套(单元)计价,也可以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商品房建筑面积由套内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组成,套内建筑面积部分为独立产权,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部分为共有产权,买受人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其享有权利,承担责任。按套(
买新房除了首付还需要交的费用: 一、面积补差; 二、物业费; 三、供暖费用; 四、契税; 五、装修保证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八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
在买卖合同中,买方需要履行交付款项的义务,而卖方具有按时交货的义务。如果卖方没有按时交货的,即构成违约,买方可以依法解除合同,并主张违约损失赔偿。 【法律依据】 《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二十四条买卖合同对付款期限作出的变更,不影响当事人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的约定,但该违约金的起算点应当随之变更。
买房的误区如下: 1、房产证写子女名字等于省事; 2、专家分析等于完全正确; 3、买房不如租房;等等。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发布商品房销售宣传广告,应当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广告内容必须真实、合法、科学、准确。
男方婚前买房写女方名字是共同财产,如果男女双方协商解决不了,法院会先提出分割方案,尽量使男女双方能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达成财产分割协议。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三十九条,夫妻共同财产的离婚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买新房办理房本需要的材料与流程如下: 1、开发商通知购房者办理房本; 2、购房者准备以下材料: (1)商品房购房(预售)合同; (2)联机备案表原件; (3)实测面积差补充协议; (4)购房者发票复印件; (5)契税完税凭证; (6)专项维修资金缴存凭证; (7)身份证复印件; (8)户口本复印件; (9)婚姻证明。 3、开发商将材料提交给不动产登记中心; 4、购房者拿到房本。
房价主要包括以下费用:土地出让金、前期费用、土建费用、配套设施费用、经营管理、消费费用、利息、利润等等。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商品房销售包括商品房现售和商品房预售。 本办法所称商品房现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竣工验收合格的商品房出售给买受人,并由买受人支付房价款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商品房预先出售给买受人,并由买受人支付定金或
避免在购房过程中房财两空的方法如下: 1、解决预告登记上保险; 2、及时过户防意外; 3、签订合同注意定金与订金;等等。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商品房销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买受人应当订立书面商品房买卖合同。 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明确以下主要内容: (一)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商品房基本状况; (三)商品房的销售方式; (四)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
《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第三条规定,本准则规范下列投资性房地产: (一)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 (二)长期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 (三)企业拥有并已出租的建筑物。 第十八条规定,企业出售、转让、报废投资性房地产或者发生投资性房地产毁损,应当将处置收入扣除其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房地产纠纷的仲裁费用是由仲裁机关采取依法裁决责令负担。 【法律依据】 《仲裁法》第五十四条规定,裁决书应当写明仲裁请求、争议事实、裁决理由、裁决结果、仲裁费用的负担和裁决日期。当事人协议不愿写明争议事实和裁决理由的,可以不写。裁决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仲裁委员会印章。对裁决持不同意见的仲裁员,可以签名,也可以不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