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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不胜任工作能否解除合同

劳动工伤 2023-05-05 10:16 标签: 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的用人单位是可以解除与其的劳动合同的。一般来说单位要以“不能胜任工作”来解除劳动关系,必须满足三个条件:

第一,单位有充分证据证明劳动者不能胜任本职工作;

第二,在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时,不能马上解除劳动合同,需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的程序;

第三,需要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或支付一个月的工资。若满足以上条件,单位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需要支付劳动者工作年限经济补偿金。

注意:

1.用人单位应当制定明确的岗位职责和考核标准并告知劳动者。

2.用人单位要有对员工进行具体考核并将考核结论告知员工的证据;用人单位对劳动者两次不能胜任工作承担举证责任。注意的是,这里的调整工作岗位无需经过劳动者同意的。

3.调岗要注意合情合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订)》第四十条 【无过失性辞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王坤太律师

王坤太律师

江西文冠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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