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

法律咨询、律师咨询

搜索 咨询

协议离婚需要哪些材料

婚姻家庭 2024-02-24 13:39 标签: 协议离婚

协议离婚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

2.双方的结婚证;

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请注意,这些只是一般情况下需要准备的材料,具体要求可能会因地区而异。建议您在办理离婚前,先向当地民政局或婚姻登记机构咨询相关规定和要求,以确保您准备的材料齐全、符合要求。此外,还要提醒您,协议离婚需要双方自愿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达成一致意见。如果您在这些问题上存在分歧,可能需要通过诉讼等方式解决。因此,在决定协议离婚前,请务必慎重考虑并充分协商。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王流超律师

王流超律师

广东华商(东莞)律师事务所

经济纠纷 刑事辩护 债权债务 建筑工程 公司治理
咨询律师
更多>> 相关精选法律百科
[北京]推荐律师
更多>> 相关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