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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有继承权

婚姻家庭 2024-02-24 14:02 标签: 继承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的规定,遗产的继承权首先归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即配偶、子女和父母。如果第一顺序继承人不存在或放弃继承权,那么遗产将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

需要注意的是,这里所指的子女不仅包括婚生子女和非婚生子女,还包括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同样地,父母也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兄弟姐妹的范围也较广,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以及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的规定,如果被继承人的子女或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那么他们的直系晚辈血亲或子女将代位继承他们应继承的遗产份额。

综上所述,有继承权的人主要包括配偶、子女、父母以及第二顺序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在某些情况下,代位继承人也有权继承遗产。去世的人则没有继承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及继承顺序】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田相蕾律师

田相蕾律师

北京市京师(大连)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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