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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领结婚证一起生活欠下的债务是否共同承担

婚姻家庭 2024-02-29 11:10 标签: 结婚证 债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的规定,只有经过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由于没有领取结婚证,因此在法律上并不构成夫妻关系。对于一起生活期间欠下的债务,如果双方没有共同签署债务协议或者一方没有事后追认,那么该债务通常不会被视为共同债务。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在一起生活期间共同使用了该笔债务所购买的物品或者享受了相关服务,并且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了你们的共同生活,那么该债务可能会被认定为共同债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马赛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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