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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如何认定

劳动工伤 2024-03-07 09:43 标签: 工伤

工伤需要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认定,发生工伤事故之后,单位需要在事故发生后的三十日之内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的申请。单位如果没有在既定期限内提出申请,受伤的职员、或者是其直系亲属,可以在工伤事故发生后的一年内直接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的申请。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工伤认定的申请之后,需要依法判断是否受理该申请。一般工伤认定期限为60日,如果超过60日还没有拿到工伤认定书,则可以咨询人力资源与社保保障局工伤科,也可以拨打12333劳动保障热线咨询。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经过认定之后,可能会认定职员的伤情为工伤,也有可能不会。作出认定后需要通知职员、职员所在的单位。职员的伤情被认定为工伤之后,可以享受相应的工伤待遇。具体可以享受的待遇为,受理工伤的职员住院治疗花费的医疗费、伙食补助费、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等,都由工伤保险基金负担。

收到工伤认定书后,受伤的职员、或者是单位若是对认定不服,可以选择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是提出行政诉讼请求。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王军芳律师

王军芳律师

海南耿驰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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