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

法律咨询、律师咨询

搜索 咨询

如何与孕妇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工伤 2024-03-21 15:41 标签: 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孕妇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享有特别保护,用人单位不得随意解除劳动合同。

具体来说,《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了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其中第四项明确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这就意味着,除非孕妇存在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等法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否则用人单位不得在孕妇孕期、产期、哺乳期内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如果用人单位确实需要与孕妇解除劳动合同,应当遵循法律的规定,确保解除合同的合法性。在孕妇不存在法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下,用人单位应当等待孕期、产期、哺乳期结束后再行考虑解除劳动合同的事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订)》第四十二条 【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施卫国律师

施卫国律师

上海丰启耘律师事务所

合同纠纷 房产纠纷 公司法务 建筑工程 债权债务 征地拆迁 交通事故 婚姻家庭
咨询律师
更多>> 相关精选法律百科
[北京]推荐律师
更多>> 相关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