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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当事人必须到场吗

婚姻家庭 2024-04-16 08:55 标签: 离婚诉讼

关于离婚案件的审理程序,原则上要求案件双方出席诉讼现场。
然而,在某些特定情形下,若当事人因身体状况或其他原因无法亲自到场,也可请求法院允许其以书面形式表达观点。
相反地,如当事人未经特别批准而无故拒绝出席庭审或者在未得到法庭许可情况下中途退出审判过程,其案件可能会被视为撤诉并作废处理。
同样的,对于被告方的类似行为,最终法院可能会依据现有证据进行缺席判决。
值得注意的是,无论情况如何,倘若是因为本身无任何特殊状况却授权他人代理的离婚案件,只要受票人获传票催告且没有合理的理由却依然未能履约到庭,或者还未经法庭的合法批准便中途离场,那么原告即被视同撤诉处理,而被告人则可能面临缺席判决的法律后果。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及时提供证据。 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和案件审理情况,确定当事人应当提供的证据及其期限。当事人在该期限内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延长期限,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适当延长。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拒不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根据不同情形可以不予采纳该证据,或者采纳该证据但予以训诫、罚款

罗力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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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黔陇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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