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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第一次没判离在这期间个人还的房贷属于共同财产吗

婚姻家庭 2024-06-04 09:58 标签: 共同财产

如若各方当事人曾事先有所约定,则应依据事先达成的协议予以处理。

反之,若无明确约定,则男女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任何一方或者双方名义购置并完成按揭贷款手续的物业,无论其所有权注册在个人或是双方名下,婚后均需要由双方来承担按揭贷款的责任。

在此种情况下,只要夫妻两人并未对此事作出特殊约定,那么此物业应当视为夫妻共有之物产,而尚未偿付给银行的按揭贷款亦定义为共同债务。

尽管法院在首次审理离婚诉讼案时未能做出离婚判决,但这并不意味着已宣布离婚,而是表示仍处在婚姻存续期内。

该房贷仍应视为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尹丹凤律师

尹丹凤律师

黑龙江龙丹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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