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

法律咨询、律师咨询

搜索 咨询

起诉离婚必须在户籍所在地吗

婚姻家庭 2024-06-28 09:14 标签: 起诉离婚

起诉离婚并非必须在户籍所在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此,在起诉离婚时,可以选择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进行起诉,而不仅限于户籍所在地。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周敏律师

周敏律师

北京市(炜衡)贵阳律师事务所

债权债务 合同纠纷 劳动工伤 交通事故 损害赔偿
咨询律师
更多>> 相关精选法律百科
[北京]推荐律师
更多>> 相关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