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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债务离婚后可不可以追偿

婚姻家庭 2024-07-24 08:38 标签: 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离婚后,一般不可以追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均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这意味着这些债务应由双方共同承担。

然而,如果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则不被视为夫妻共同债务。但债权人若能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情况除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王国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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