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业单位正式员工是否雇佣关系
事业单位正式员工如果签订了劳动合同的,不属于雇佣关系,而是劳动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二、劳动关系和雇佣关系的区别
1、主体范围不同
劳动关系主体一方只能是劳动者个人,另一方只能是各类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上述用人单位的分支机构。
雇佣关系凡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均可形成雇佣关系,雇佣他人的称之为雇主,被雇佣者称之为雇员。
2、主体的地位不同
劳动法律关系建立后,劳动者是用人单位的职工,处于提供劳动力的被领导地位;用人单位则成为劳动力使用者,处于管理劳动者的领导地位,双方形成领导与被领导的隶属关系。
雇佣关系的主体双方具有平等性,没有隶属性。雇佣法律关系主体之间是平等的法律关系,不管是雇佣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以及履行,均是平等的,没有管理与被管理的隶属关系。
3、两者的特征不同
对劳动关系而言,只有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提供的生产资料相结合以实现社会劳动的过程中,才可能形成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法律关系。实现社会劳动过程,也就是劳动法律关系得以实现的过程。
对雇佣关系而言,它的产生、变更和消灭,以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为标志。体现了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国家意志基本不干预,具有当事人意思为主导的特征。主要是在流通领域发生的关系,而不是在社会劳动过程中所发生的关系。
4、劳动争议处理程序不同
劳动关系主体间发生劳动争议后,当事人应当先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法律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劳动仲裁是提起诉讼的前置程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订)》第二条 【适用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2026-04-16 11:45
保安被拖欠工资,应首先尝试与用人单位协商;协商不成,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若投诉后问题仍未解决,应在法定时效内申请劳动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或单位拒不执行,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整个过程中,务必保存好所有证据。
2026-04-15 08:56
工资是劳动的对价:只要员工实际提供了劳动,无论其最终以何种方式离开公司,都有权获得相应的劳动报酬。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所确立的基本原则,该法条规定工资应当按时足额支付,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
解除合同时应结清工资: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时一次性付清劳动者工资。员工自动离职,实质上也是一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公司应在劳动关系结束时结清工资。
扣发工资并非合法维权途径:如果员工自动离职(如未提前通知)给公司造成了实际损失(例如,导致工作交接不畅产生损失),公司应通过法律途径(如劳动仲裁、诉讼)向员工主张赔偿,而不能直接以扣发其上月或以往工资的方式来“抵偿”。这两种法律关系是独立的。
2026-04-11 16:10
劳动纠纷(或称劳动争议)主要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因劳动合同的履行、工资报酬、社会保险、解除劳动关系等事项产生的争议。这类纠纷的核心是平等主体间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2026-04-11 15:32
2026-04-07 13:53
处理此类问题,应先判断车祸性质(是否与工作相关),再据此确定公司应承担的是工伤责任还是侵权责任,并立即着手固定相关证据。如果情况复杂或与公司协商不成,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或向劳动监察部门、人民法院寻求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