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

法律咨询、律师咨询

搜索 咨询

公司拆迁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关系吗

劳动工伤 2024-08-07 09:22 标签: 解除劳动关系

公司拆迁时,不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在特定情况下可以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解除劳动合同。这些情况包括:劳动者患病、不能胜任工作、劳动合同订立时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导致劳动合同无法履行,且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然而,公司拆迁并不直接等同于劳动合同订立时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且即便属于这种情况,也需要先与劳动者进行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情况下,才能解除劳动合同。

因此,公司拆迁本身并不构成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合法理由。如果公司因为拆迁需要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必须与劳动者进行协商,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提前通知或支付额外工资,才能合法解除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订)》第四十条 【无过失性辞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郝志国律师

郝志国律师

广东华商(三亚)律师事务所

刑事辩护 债权债务 交通事故 婚姻家庭 涉外法律
咨询律师
更多>> 相关精选法律百科
[北京]推荐律师
更多>> 相关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