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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有名字但没出钱属于共同财产吗

婚姻家庭 2024-09-05 08:59 标签: 共同财产

房产证上有名字但没出钱,是否属于共同财产,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包括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除非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通常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如果房产证上的名字是作为受赠人或共同受赠人而添加的,且没有明确的赠与合同规定该房产只归一方所有,那么该房产很可能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然而,另一方面,如果房产证上的名字虽然存在,但出资全部由另一方或第三方(如一方父母)完成,且能证明出资方并无将房产作为共同财产的意思表示,那么情况就会复杂一些。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可能会考虑实际出资情况、双方意愿、婚姻期间的贡献等因素,来判断该房产是否应作为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曹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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