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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后公司安排工作降低工资违法吗

劳动工伤 2024-10-10 09:56 标签: 降低工资

工伤后公司安排工作降低工资是违法的,但具体情况需根据劳动者的工伤情况和劳动能力进行具体分析。

首先,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这意味着,在停工留薪期内,公司不能降低工伤职工的工资待遇。

其次,停工留薪期结束后,如果工伤职工被评定为伤残等级,停发原待遇,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如果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但工资待遇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况有所调整。

然而,如果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结束后,能够胜任原工作或者由用人单位安排的其他工作,但用人单位却以降低工资的方式对待,那么这种行为是违法的。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包括工资待遇。但工伤职工因工伤导致劳动能力下降,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其劳动能力进行合理安排,而不是单方面降低其工资待遇。

如果工伤职工发现公司降低了自己的工资待遇,可以先与公司进行协商,要求恢复原有的工资待遇。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者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王坤律师

王坤律师

吉林吉天行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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