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

法律咨询、律师咨询

搜索 咨询

农民工在工地受伤算是工伤吗

劳动工伤 2024-10-16 09:38 标签: 工伤

农民工在工地受伤算是工伤。

首先,农民工在工地上工作,其工作性质属于建筑施工领域。根据劳动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宜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第四条,建筑施工、矿山企业等用人单位工程(业务)或经营权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对该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承担用工主体责任。这意味着,即使农民工是由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包工头招用的,其工伤责任也应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承担。

其次,农民工在工地上受伤,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即“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因此,农民工在工地上受伤应当认定为工伤。

综上所述,农民工在工地受伤算是工伤,应当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如果用人单位未为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则应由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宋丽伶律师

宋丽伶律师

上海达贤律师事务所

经济纠纷 法律顾问 婚姻家庭 合同纠纷 公司法务
咨询律师
[北京]推荐律师
更多>> 相关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