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认定工伤后,是否还可以提起侵权诉讼,这个问题并不是绝对的,它取决于工伤事故的具体情况以及相关的法律规定。
首先,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应当被认定为工伤,并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这是工伤职工的基本权利,也是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
然而,在某些情况下,工伤事故可能同时构成民事侵权。例如,如果工伤是由于第三人的故意或过失造成的,那么工伤职工除了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外,还可以向第三人提起侵权诉讼,要求其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这种情况下,工伤职工需要证明第三人的过错,并且该过错与其工伤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另外,根据《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如果工伤是由于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或者疏忽造成的,那么工伤职工除了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外,还可以向用人单位提出民事赔偿要求。这种情况下,工伤职工需要证明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或者疏忽,并且该违法行为或者疏忽与其工伤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2026-01-20 15:09
若工伤事故发生后超出1年未申请工伤认定或劳动能力鉴定,一般无法再通过行政程序认定为工伤,但可通过民事诉讼途径索赔(人身损害赔偿或劳务受害责任纠纷)。
2026-01-19 16:58
结论:工伤人员在一般情况下享有特殊保护,用人单位不得随意辞退,但若存在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等法定过错情形,单位可依法解除劳动合同。违法辞退需承担赔偿责任。
2026-01-17 15:53
2026-01-16 16:18
劳动者死亡引发的劳动争议(如工亡赔偿、未结工资争议等),其解决遵循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的法定程序,近亲属或法定代理人可作为权利主体参与处理。
2026-01-15 15:49
工地摔伤达成私了协议后,仍有可能起诉,但需根据协议效力及实际情况综合判断。若私了协议存在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欺诈胁迫等情形,劳动者可向法院起诉撤销协议并主张法定赔偿;若协议合法有效且已履行完毕,则一般不得再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