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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职工被辞退享受一次性工伤待遇吗

劳动工伤 2024-11-11 09:01 标签: 一次性工伤待遇

对于遭受了工伤并因此丧失部分或全部劳动力的劳动者而言,在劳动合同存续期间因工负伤而影响其劳动能力者,当其所在的用人单位出于某些原因宣告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时,意外地获得了拥有一次性工伤待遇之权限。
由此所产生的权益涵盖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及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多个层面,且各项费用的额度会依据工伤事故的伤害程度以及各地区自行制定的规章制度而有所差异化处理。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詹振郊律师

詹振郊律师

福建冠德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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