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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用协议无工资算劳动合同吗

劳动工伤 2024-11-18 09:05 标签: 聘用协议

在实践中,没有关于薪酬条款的聘用协议往往无法被视作为有效的劳动合同。
依据中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正式的劳动合同应包含劳动合同期限、工作职责与内容、工作场所、工作时间和休息假期、薪资待遇以及社会保险等不可或缺的要素。
其中,薪资待遇条款被称为是核心内容之一。
没有具体薪资约定的聘用协议,在涉及到劳资双方在报酬问题上的权利及义务时,就变得模糊不清了,这显然偏离了劳动合同应当具备的合法形式要件。
然而,倘若还有其他确凿的证据,例如双方以往在实际履行过程中所形成的薪资支付书证、在线聊天记录以及电子邮件等能够表明其实质性的工资约定及其支付情况的佐证,那么或许有望在某种程度上填补这一缺失。
总而言之,仅仅因为未含薪酬条款而被视为未完备且无效的劳动合同的聘用协议,其情况可能更为复杂。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 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林均

林均

浙江建策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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