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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立竞业禁止协议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劳动工伤 2024-12-11 12:00 标签: 竞业禁止 注意

订立竞业禁止协议需要注意以下问题:

合理确定竞业限制的对象:竞业限制的对象应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而非全体员工。这是基于保护企业商业秘密和竞争力的需要,同时也避免了不必要的成本支出。

明确竞业限制的范围:竞业限制的范围应具体且合理,不能过于宽泛。应明确限制劳动者再就业时的择业范围,避免因范围不明确而导致协议无效。同时,约定的范围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明确竞业限制的地域:竞业限制的地域也应具体明确,避免约定不明确的风险。用人单位应根据实际需要和商业秘密的保护范围,合理确定竞业限制的地域。

合理确定竞业限制年限:竞业限制的期限应符合法律规定,一般不得超过二年。过长的限制期限可能导致协议无效,且增加用人单位的经济负担。

明确补偿金的支付时间和支付标准:用人单位应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以保障劳动者的基本生活。补偿金的支付时间和支付标准应明确约定,避免因此产生纠纷。

选择恰当的签约时间:用人单位应选择恰当的时间与劳动者签订竞业限制协议,避免在劳动者离职时因各种原因导致协议无法签订或执行。

明确违约责任:竞业禁止协议中应明确违约责任,包括返还经济补偿金、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这有助于督促劳动者履行协议,降低用人单位的举证难度。

综上所述,订立竞业禁止协议时,用人单位应全面考虑并明确协议的各项条款,确保协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同时,劳动者也应充分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避免因违反协议而承担不必要的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订)》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范围和期限】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七条 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和经济补偿,当事人解除劳动合同时,除另有约定外,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履行竞业限制义务,或者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后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九条 在竞业限制期限内,用人单位请求解除竞业限制协议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在解除竞业限制协议时,劳动者请求用人单位额外支付劳动者三个月的竞业限制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六条 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但未约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按月支付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前款规定的月平均工资的30%低于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陈超律师

陈超律师

贵州宪张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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