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

法律咨询、律师咨询

搜索 咨询

烂尾房被接盘了怎么办

房产纠纷 2025-04-19 17:01 标签: 烂尾房

在烂尾房被接盘的情况下,购房者应根据自身情况采取以下措施,以最大限度维护自身权益:

一、确认项目接盘的合法性

核实新开发商的资质

确认新开发商是否与原开发商签订正式协议,是否取得政府相关部门的批准(如住建部门备案)。

检查新开发商是否重新办理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确保其具备继续开发的合法资格。

查询资金监管情况

原购房款是否已进入政府监管账户?接盘后资金是否继续由监管账户管理?

要求新开发商提供资金监管协议,确保后续资金专款专用,避免再次烂尾。

二、与新开发商协商解决方案

确认原购房合同的效力

若新开发商承诺继续履行原合同,需明确原合同是否继续有效,或需重新签订补充协议。

若原合同因开发商违约已无法履行,可协商解除原合同并退款,或与新开发商签订新合同。

协商后续付款方式

若选择继续履行合同,可要求分期付款或重新约定付款时间节点,降低风险。

若项目已停工较久,可要求新开发商提供明确的复工计划和交付时间表,并书面约定违约责任。

明确交房标准与违约责任

确保新合同中明确房屋交付时间、质量标准(如精装标准、配套设施等)。

约定逾期交房的违约金比例(通常不超过已付房款的日万分之三),并保留解除合同的权利。

三、法律与维权途径

集体维权

组织其他购房者成立维权小组,联合与新开发商或政府部门协商,增强谈判筹码。

向当地住建局、房管局投诉,要求监督项目复工及资金使用。

法律救济措施

若协商无果,可向法院起诉或依据合同仲裁条款提起仲裁,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

参考案例:在(2020)粤0303民初1234号案件中,因开发商烂尾,法院判决解除合同并返还购房款[[(2020)粤0303民初1234号]]。

若新开发商无法在合理期限内复工或交付,可依据《民法典》主张解除合同,要求退还已付房款及利息。

若已办理预告登记或网签备案,可主张优先权。

解除合同并退款

诉讼或仲裁

申请破产债权

若原开发商已破产,可向法院申报债权,但需注意债权清偿顺序(购房者的优先权优于一般债权)。

四、政府介入与政策支持

关注政府协调进展

许多烂尾楼项目会由地方政府牵头协调(如成立“保交楼”工作组),购房者应积极关注官方通知,配合政府要求提供购房材料。

例如,2022年多地出台“保交楼”专项借款政策,部分项目通过政府资金注入复工。

利用政策工具

部分地区允许购房者停止还贷(需与银行协商),直至项目复工并交付(需注意法律风险,建议咨询律师)。

申请保障性住房或置换其他房源(需符合当地政策)。

五、注意事项

保留关键证据

原购房合同、付款凭证、催告开发商复工的记录、与新开发商的沟通记录等。

若涉及诉讼,这些证据是主张权利的重要依据。

谨慎对待“复工”承诺

要求新开发商提供书面承诺,并明确违约后果,避免口头承诺无法兑现。

警惕“虚假复工”宣传,需实地考察项目进展。

咨询专业机构

咨询律师或房地产专业机构,评估自身权益及法律风险;

若涉及按揭贷款,需与银行协商暂停还款或变更还款条件。

总结

烂尾房被接盘后,购房者需通过法律途径、集体维权及与新开发商协商等方式争取权益。关键步骤包括:

确认新开发商的合法性和资金监管情况;

重新协商合同条款,明确权利义务;

及时采取法律行动,避免错过诉讼时效(一般为3年)。
建议购房者保持理性,通过合法渠道维护自身权益,同时关注政府政策动态,争取项目顺利复工交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合同法定解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买受人以担保贷款方式付款、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定金返还买受人。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证明材料; (二)营业执照和资质等级证书; (三)工程施工合同; (四)预售商品房分层平面图; (五)商品房预售方案。 第二十七条 商品房销售,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合同应当载明商品房的建筑面积和使用面积、价格、交付日期、质量要求、物业管理方式以及双方的违约责任。

潘雪律师

潘雪律师

贵州圣儒律师事务所

刑事辩护 房产纠纷 婚姻家庭 债权债务 合同纠纷
咨询律师
更多>> 相关精选法律百科
[北京]推荐律师
更多>> 相关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