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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丈夫做担保人后离婚怎么办

债权债务 2025-09-04 14:54 标签: 给丈夫 做担保人后 离婚怎么办


一、担保责任性质判定

个人债务:

若您为丈夫的债务提供担保时,未获得配偶同意(即非夫妻共同意思表示),且该债务未被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生产经营,该担保债务一般认定为担保人个人债务。

离婚后,您需以个人财产承担担保责任,前夫的个人债务不影响您的前配偶财产。

夫妻共同债务:

若符合以下任一情形,可能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担保行为基于夫妻双方共同同意(如您与前夫共同签署担保合同);

担保债务实际用于家庭共同生活或共同经营(例如担保借款用于家庭购房、经营店铺等);

您的前配偶事后追认该担保行为。

即使离婚,双方仍需连带承担债务,债权人可要求您或前夫偿还全部债务。

二、离婚协议效力与追偿权

离婚协议对债务分担的约定仅约束夫妻双方,不能对抗债权人。

即使协议约定债务由前夫承担,债权人仍有权要求您履行担保责任。

您承担担保责任后,可依据离婚协议向前夫追偿实际承担的债务份额。

三、担保责任免除情形

担保责任是否消灭取决于以下因素:

保证期间是否届满:

若您是一般保证人,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约定或法定6个月)内起诉债务人;

若您是连带责任保证人,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内明确要求您承担责任。

主债务变更是否加重责任:

债权人未经您书面同意加重债务的(如提高利率、延长还款期限等),您对加重部分不担责。

四、应对建议

梳理担保性质:

收集证据(如借款用途凭证、夫妻共同意思表示的书面材料)以界定债务性质。

协商与追偿:

若需承担担保责任,保存履行债务的凭证以便向前夫追偿。

法律救济:

若对债务性质或责任范围有争议,可通过诉讼程序主张权利,例如举证证明担保债务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李红青律师

李红青律师

北京市京博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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