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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法院传票不接收有什么后果

婚姻家庭 2025-09-20 10:36 标签: 离婚 法院传票 后果

离婚诉讼中拒收法院传票将导致法院采取强制送达措施,且可能面临缺席判决、丧失诉讼权利等不利后果。具体情形需区分原告或被告身份,后果如下:

一、若被告拒收传票(常见情形)

强制送达程序启动

法院可依法采取下列方式完成送达:

留置送达(《民事诉讼法》第89条):将传票留在被告住所,由见证人签字确认视为送达;

公告送达(《民事诉讼法》第95条):通过法院公告栏、媒体刊登公告,公告期满60日即视为送达(涉外案件公告期可延长至3个月)。

缺席判决风险

经合法传唤后仍拒不到庭,法院将根据原告提交的证据和陈述直接作出判决(《民事诉讼法》第147条)。 

被告无法当庭陈述意见、举证或质证;

直接影响财产分割、债务承担、子女抚养权的判定,可能承担不利结果。

二、若原告拒收传票

按撤诉处理(《民事诉讼法》第146条)

原告作为起诉方拒绝配合诉讼程序,法院将视为主动放弃本次诉讼。

需重新起诉离婚(涉及时间与经济成本增加);

若此前已撤诉,半年内再次起诉可能受限(特殊情形除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7修订)》第八十九条 转交送达之一
受送达人是军人的,通过其所在部队团以上单位的政治机关转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7修订)》第九十五条 协助调解
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邀请有关单位和个人协助。被邀请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协助人民法院进行调解。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7修订)》第一百四十六条 延期审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
(一)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
(二)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
(三)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
(四)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7修订)》第一百四十七条 法庭笔录
书记员应当将法庭审理的全部活动记入笔录,由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签名。法庭笔录应当当庭宣读,也可以告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当庭或者在五日内阅读。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认为对自己的陈述记录有遗漏或者差错的,有权申请补正。如果不予补正,应当将申请记录在案。法庭笔录由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签名或者盖章。拒绝签名盖章的,记明情况附卷。

李仙女律师

李仙女律师

吉林省延吉市吉林海兰江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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