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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一方从不看望孩子怎么办

婚姻家庭 2025-09-25 17:07 标签: 离婚 一方 不看望 孩子

离婚后一方不主动探望子女的,直接抚养方 无法强制对方探望,但可通过协商、调解或诉讼明确探视权行使规则;若对方因此拒付抚养费的,直接抚养方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抚养费。

处理步骤与法律指引一、确认探视权的法律性质

探视权是权利而非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 有权探望子女,另一方有协助义务。但法律并未强制要求必须行使探视权,若对方选择不探望,无法直接追究其法律责任。 

例外情形:若对方拒绝抚养且长期不探望子女,可能涉嫌遗弃,可另行主张权利。

二、协商与调解优先

主动沟通原因

尝试了解对方不探望的真实原因(如工作变动、情感矛盾等),协商调整探视时间或方式(如视频探视、节假日探视)。

建议:留存沟通记录(短信、录音等),以备后续争议时证明已履行协商义务。

申请基层组织调解

可向居委会、妇联等机构申请调解。调解协议可明确探视频率、方式等内容,具有民事合同效力。

三、诉讼明确探视权规则

起诉条件与证据准备

适用情形:若离婚协议或判决未明确探视权细节(如时间、地点),或对方拒绝履行已有约定。

证据清单:离婚协议/判决书、对方未履行探视的记录(如聊天记录、证人证言)、子女意愿(8周岁以上子女证言或书面意见)。

法院裁判原则

法院将根据 子女最佳利益原则,结合父母实际情况,判决探视的具体安排(如《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若对方仍不履行,可申请强制执行,但 人身性义务不可强制(如强制带子女见面),法院仅能对阻碍探视方采取罚款、拘留等措施。

四、抚养费与探视权的关系

抚养费独立于探视权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抚养费是法定义务, 不得以未行使探视权为由拒付。若对方拒付抚养费: 

协商无果可起诉:提交离婚协议、判决书、抚养费支付记录等证据。

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可查封财产、冻结账户或扣划收入(《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

法律风险提示

直接抚养方的义务

不得因对方不探望子女而 阻挠其探视权,否则可能被法院责令改正,甚至面临罚款。

子女利益优先原则

长期缺乏一方关爱可能影响子女心理健康,建议通过心理咨询、家庭辅导等方式弥补情感缺失,必要时可起诉变更抚养关系(需证明现有环境严重不利子女成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父母的探望权】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姜涛律师

姜涛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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