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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3个月未开庭怎么办

婚姻家庭 2025-10-11 11:48 标签: 离婚 案件 3个月 未开庭

离婚案件立案后三个月未开庭属于常见现象,通常由法院案件排期、程序性问题或案情复杂性导致。您可通过主动联系法院核实进度、申请程序监督或补充材料等措施推动案件进展。

原因分析及应对措施1. 核实案件进展及原因

联系承办法官或立案庭

通过法院诉讼服务平台、12368热线或直接拨打立案庭电话查询开庭安排。若因案件积压、送达困难(如被告失联需公告)等客观原因导致延期,法院一般会书面或电话通知当事人。

确认审理程序类型

简易程序:审理期限为3个月(《民事诉讼法》第164条),若超期未开庭,可申请转为普通程序;

普通程序:审理期限为6个月(《民事诉讼法》第152条),3个月未开庭仍在合理期限内。

2. 推动案件进展的途径

申请程序监督

若法院无故拖延(如无正当理由超期且未通知),可向本院监察部门或上级法院投诉(《民事诉讼法》第176条),要求督促审理。 

补充材料或申请加快审理

提交书面申请说明案件紧迫性(如涉及家庭暴力、财产转移等);

提供完整证据(如分居协议、财产清单)以减少法院调查时间;

适用简易程序但超期,可请求转为普通程序继续审理。

3. 特殊情况处理

公告送达导致的延期

若被告无法联系需公告送达(公告期60日),开庭时间相应顺延,且公告期不计入审限。此时需耐心等待法院通知。

财产分割或子女抚养争议

案情复杂需评估财产、调解子女抚养方案的,法院可能延长准备时间。可主动提交财产证据或调解方案以加快进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7修订)》第一百五十二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李宗和律师

李宗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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