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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一方是否可找人代理出庭

婚姻家庭 2025-11-23 21:59 标签: 离婚 30天 等待

离婚案件中当事人可委托代理人出庭,但基于案件人身属性,原则上本人仍需出庭参与诉讼;特殊情况下需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具体说明

允许委托代理人但限制条件明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离婚案件当事人可委托诉讼代理人代为参与庭审活动(如举证、辩论等)。

例外情形:若当事人能正常表达意愿,即使委托代理人,原则上仍应亲自出庭。仅在不能表达意思(如精神疾病、昏迷)或确有特殊困难(如重病住院、身处境外)时,经法院许可可委托代理人并提交书面意见。

关键环节需当事人亲自参与

涉及夫妻感情破裂认定、子女抚养权归属、财产分割等核心问题时,法院需直接听取当事人陈述以判断真实意愿。

若本人未出庭且未提供书面意见,可能导致法院无法全面审查案情,影响判决结果(如驳回离婚请求)。

未出庭的法律后果

原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法院可按撤诉处理;被告拒不到庭,法院可缺席判决。

缺席审理可能使当事人丧失当庭抗辩、补充证据的机会,增加败诉风险(如财产分配不利)。

操作建议

委托专业律师辅助:代理人可协助整理证据、制定诉讼策略,但需与当事人密切沟通,确保代理行为准确反映真实诉求。

书面意见须全面具体:若无法出庭,应书面详细说明离婚态度、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方案,并由本人签字确认。

及时与法院沟通:提前向法院提交申请材料(如病历、出入境记录),说明无法出庭的客观原因,争取法院理解与支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7修订)》第六十二条 离婚诉讼代理
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王辉律师

王辉律师

江苏镜见兴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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