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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有财产约定婚后版权究竟归谁

婚姻家庭 2026-01-05 09:48 标签: 婚前 财产约定 版权归属

婚前协议对版权归属的效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65条,夫妻可通过书面协议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的归属。版权作为一种知识产权,其财产性收益及权利归属可纳入协议范畴。若双方明确约定“婚后创作作品的版权归一方所有”,则法律认可该约定,但需符合以下条件:

书面形式:口头约定无效;

真实自愿:无胁迫或欺诈;

内容合法:不违背公序良俗或强制性规定。

版权人身权的特殊性

需特别注意的是:

人身权不可约定: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等著作权人身权(《著作权法》第10条)属于创作者专有,即使协议约定版权归属一方,人身权仍归实际创作者所有;

财产权可分割:使用权、获得报酬权等财产性权利可依据协议约定归属。

实践中的风险提示

收益混同风险:若版权收益与婚后共同财产混同使用(如购置房产、共同经营),可能导致部分权益被认定为共同财产;

第三人对抗限制:协议仅在夫妻内部有效,若创作者以个人名义对外授权版权或产生债务,仍可能影响协议执行;

公平性审查:若协议显失公平(例如完全剥夺创作者财产权益),法院可能依《民法典》第151条予以调整。

建议:

双方应在协议中明确约定版权财产性权益的归属,并对收益使用、债务承担等细化条款,同时保留创作过程的原始证据(如手稿、创作时间记录)以防范争议。涉及复杂版权收益分配时,建议由专业律师起草协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 【显失公平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夫妻约定财产制】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条 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一)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二)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三)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四)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五)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六)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七)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八)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九)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十)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等的权利;(十一)广播权,即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者传播作品,以有线传播或者转播的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十二)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十三)摄制权,即以摄制电影或者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十四)改编权,即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十五)翻译权,即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十六)汇编权,即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十七)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杨玉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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