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类型决定价款基础
价款确定的核心依据是合同双方选择的计价模式,常见类型包括:
固定总价合同
定义:合同约定总金额包干,除合同明确约定的调整情形(如重大设计变更)外,价款不因工程量或价格波动调整。
适用场景:工程范围明确、设计图纸完善的项目(如标准化住宅楼)。
风险分配:承包人承担工程量计算错误、材料涨价风险;发包人承担设计变更引发的额外费用。
固定单价合同
定义:按清单项目单价×实际完成工程量结算,总价随工程量浮动。
适用场景:工程量难以预先准确计算的项目(如地下管线工程)。
优势:风险分散,承包人承担单价风险,发包人承担工程量风险。
可调价格合同
调整因素:约定原材料价格波动、政策法规变化等情形可调整单价(如钢材价格涨跌幅超5%时启动调价)。
适用场景:工期长、价格波动风险大的项目(如跨年度大型基建)。
成本加酬金合同
定义:价款=实际成本+约定比例酬金或固定酬金。
适用场景:抢险工程、技术复杂且无参考报价的项目(如科研实验性建筑)。
二、工程量计算与确认
依据:以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现场签证单等文件为准,参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等标准。
争议处理:若现场实际工程量与图纸不符,需通过双方签字确认的变更单或补充协议调整价款。
三、工程变更对价款的影响
变更程序:发包人需以书面形式发出变更指令,承包人提交变更价款申请,双方协商确认新增单价或调整方式。
四、材料与设备价格调整
合同约定优先:合同中可约定主要材料价格波动范围(如±5%以内不调整,超出部分按市场价补差)。
市场询价:对未约定的材料,双方可委托第三方机构评估或参考政府发布的造价信息价。
五、结算与审计
结算流程:工程竣工验收后,承包人提交结算报告,发包人应在28天内审核(逾期未答复视为认可)。
审计监督:政府投资项目需接受审计,审计结果可能影响最终付款,但合同明确约定“以审计为准”的条款方有效。
实务建议
明确合同条款:价款调整机制、变更流程、材料调价方式等需具体化,避免模糊表述。
保留书面证据:工程量确认单、变更指令、会议纪要等文件是结算争议的关键依据。
风险预见:固定总价合同应约定调价触发条件(如地质条件与勘察报告严重不符)。
通过综合合同约定、计价规范及实际履行情况,可合法、合理地确定工程价款,减少履约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主要条款与示范文本】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2026-01-17 14:40
工程建设是否需要缴纳保证金,需根据具体项目类型、合同约定及法律法规要求确定。法定必须缴纳的保证金仅限四类(投标、履约、质量、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其他保证金已被国务院明文取消。
2025-07-25 13:58
工程转包合同整体无效时,其中的争议解决条款(如仲裁、管辖条款)或结算清理条款可能独立有效,但涉及转包行为本身的条款(如工程转包义务)因违法而无效。具体需结合条款性质及法律规则综合判断。
一、合同整体无效的核心原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53条、第791条,工程转包合同若违反禁止转包的强制性规定,则自始无效。例如:
承包人将全部工程转包;
肢解后分包,或分包给无资质单位;
主体结构施工非承包人完成等。
无效后果:合同权利义务终止,双方原则上无需继续履行,但需处理已施工部分的后续责任(如工程质量、工程款结算)。
二、无效合同中部分条款的效力分析
尽管合同整体无效,但以下条款可能单独有效:
争议解决条款
根据《民法典》第507条,合同无效不影响争议解决条款(如仲裁、管辖法院)的效力。
例外:若争议条款本身违法(如约定排除法定管辖),则无效。
结算清理条款
若合同已约定工程款结算方式、质量验收标准等,法院可参照《民法典》第793条,依据合同条款处理折价补偿或赔偿责任。
独立存在的技术性条款
如保密义务、知识产权归属等非核心义务条款,若与转包行为无直接关联,可能被认定有效。
三、绝对无效的条款类型
转包义务条款
要求承包人转包全部工程、分包主体结构等条款,因直接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无效。
违法责任规避条款
如约定“转包行为后果由实际施工人自行承担”,因排除承包人法定义务而无效。
涉及资质挂靠或再转包的条款
转包给无资质单位或允许再转包的条款,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78条,无效。
2025-04-17 16:57
若工程完工后发包方(甲方)拒绝结算或拖欠工程款,承包方(施工方)可通过协商、投诉、仲裁或诉讼等途径维权,要求结算并支付款项。具体需结合合同关系、证据情况及法律程序处理。
2025-04-17 16:57
工程未结算时,若施工方拒不履行结算义务,当事人(如发包方、实际施工人等)可依法向法院起诉,要求结算并支付工程款,但需满足起诉条件和程序要求。
2025-04-09 17: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