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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做工程期间人员摔伤谁来负责

劳动工伤 2026-01-17 15:53

执行合伙事务受伤

受伤者无过错时,其他合伙人需基于公平原则予以适当补偿。因合伙收益共享,风险共担原则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78条关于连带责任及公平原则的规定。

第三人侵权导致受伤

由侵权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若第三人无法赔偿或赔偿不足,其他合伙人可先行补偿,事后向第三人追偿(《民法典》第1165条)。

受伤者自身过错

若受伤因自身重大过失(如违规操作),需自行承担部分责任,其他合伙人补偿责任可相应减轻(《民法典》第1173条过失相抵规则)。

关键法律分析

是否属于工伤?

合伙关系不构成劳动关系,无法认定工伤(《工伤保险条例》第2条)。但可通过《民法典》侵权责任编或合伙协议约定主张权益。

赔偿范围

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等合理费用(《民法典》第1179条),具体依据实际损失核算。

内部约定与追偿

若合伙人内部协议明确责任分担,可在补偿后依协议追偿(《民法典》第973条合伙债务承担规则)。

若工程发包方存在过错(如安全隐患),合伙人赔偿后可向其追偿(《民法典》第1168条共同侵权责任)。

解决路径建议

优先协商

结合过错程度、收益分配比例协商补偿方案。

诉讼兜底

协商不成可起诉,需提交合伙协议、医疗记录、过错证据等材料。

注: 实务中法院会综合各方过错、经济能力酌定责任比例,建议及时固定证据并咨询专业律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八条 二人以上依法承担连带责任的,权利人有权请求部分或者全部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连带责任人的责任份额根据各自责任大小确定;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实际承担责任超过自己责任份额的连带责任人,有权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连带责任,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 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七十三条 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清偿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份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条 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朱方信律师

朱方信律师

重庆富乐达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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