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成年子女是否有义务扶养幼弟
根据我们国家的《民法典》的规定,如果父母对于孩子没有抚养能力,这种情况下,兄弟姐妹是有扶养义务的。
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有扶养的义务。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二、抚养费的承担方式有哪些
1、由父母双方协议
父母通过平等自愿协商,就抚养费的有关问题达成明确具体的协议,不损害子女的合法权益的,应予准许。但是,协议应当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不得损害子女的合法权益。为了防止父母双方损害子女利益的发生,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应当认真根据双方的经济状况、能力、子女的需要、当地的生活、教育水平等进行审查,如果协议不利于子女的,就不应准许。
2、由人民法院判决
双方协议不成,或者其协议不予准许时,应由人民法院从保护子女合法权益、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出发,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依法做了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五条 【兄弟姐妹间的扶养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有扶养的义务。
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2026-04-25 09:07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的规定,双方已经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离婚时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人民法院一般不予支持。但是,如果存在以下两种法定情形之一,法院应当支持返还请求:
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2026-04-25 08:58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的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的情形包括:
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以离婚为前提)。
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以离婚为前提)。
您需要首先判断自己的情况是否属于以上情形之一,这是要求退还的法律基础。
2026-04-25 08:30
一、如何确定具体的管辖法院
您需要按照以下顺序和标准来确定应向哪个法院起诉:
基本原则:被告住所地法院
这是最普遍的情况。您需要到女方户籍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通常是区、县级法院)提起诉讼。
2026-04-24 16:33
在协议离婚程序中,完成冷静期后领取离婚证的环节,法律强制要求夫妻双方本人同时到场。这是保障离婚决定出于双方真实、自愿意愿的重要程序设置。
2026-04-24 14: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