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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会丧失继承权吗

婚姻家庭 2022-05-06 09:29 标签: 继承权

一、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会丧失继承权吗

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会丧失继承权。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是严重侵犯其他继承人的权益的行为,如果有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行为的继承人会直接丧失继承权。但如果情节轻微的,可以不丧失继承权。

二、销毁遗嘱是否会丧失继承权

1、伪造遗嘱,被继承人没有立遗嘱而继承人故意以被继承人名义制作假遗嘱,或者被继承人本来有遗嘱,继承人将其销毁或者隐匿后又另造假遗嘱。篡改遗嘱,继承人故意改变遗嘱的内容。销毁遗嘱,继承人故意将遗嘱毁灭。继承人实施了伪造、篡改、销毁遗嘱的行为,并且情节严重的,丧失继承权;

2、其中,继承人伪造、篡改、销毁遗嘱,侵害了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利益,并造成其生活困难的,应认定为情节严重。所谓伪造遗嘱是指以被继承人的名义制造假遗嘱。所谓篡改遗嘱是指改变被继承人所立的遗嘱的内容。所谓销毁遗嘱是指将被继承人所立的遗嘱毁灭。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是否严重是判断继承权是否丧失的标准。根据司法解释,如果继承人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侵害了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利益,并造成生活困难的,应认定其行为情节严重,会丧失继承权。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条 未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依据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

李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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