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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有什么

劳动工伤 2022-08-15 08:59 标签: 经济补偿金

一、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有什么

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由劳动者提出的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解除;用人单位过失性辞退;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其他。

二、伤残赔偿金包括哪些

1、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

2、残疾辅助器具费。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

3、被扶养人生活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

4、康复费。受害人在康复护理、继续治疗阶段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用,也可以要求赔偿。赔偿的法定条件是实际发生且属于必要发生的。

5、护理费。受害人定残后,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护理费,也有权要求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订)》第四十六条 【经济补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张宵莉律师

张宵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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