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张工伤赔偿是否属于劳动争议
因工伤待遇发生纠纷,主张工伤赔偿属于劳动争议。以下争议属于劳动争议: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其他。
二、社保争议属于劳动争议受案范围
1、社会保险涉及三方当事人,劳动者、用人单位、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从争议内容看,可分为待遇争议、缴费争议和发放争议;从法律关系看,既涉及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私法关系,又涉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公法关系,所以社保争议是否属于劳动争议受案范围,不能一概而论,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涉及公法关系的不应作为劳动争议案件受案范围。
2、司法实践主要出现以下几种争议,第一,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补办社会保险争议,包括要求足额补交引发的争议,即社会保险缴费争议。第二,因用人单位未办理社会保险而导致劳动者遭受工伤待遇、失业待遇、生育待遇、养老待遇以及医疗待遇损失的,即社会保险待遇争议。第三,劳动者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因发放数额引发的争议,即社会保险发放争议。
3、实践中各地劳动仲裁委、法院对要求支付社会保险待遇[第二种争议]的基本上是按劳动争议处理的。第一、第三种情况实践中基本上认为不属于劳动争议,一般不予受理。各地法院根据上述规定认为,社会保险的征缴、发放应属于行政机关的行政职责,司法权不应对社会保险的征缴、发放进行处理,否则,有司法干预行政的越权嫌疑。
4、社会保险的强制性性质,使其不同于用人单位基于劳动合同约定向劳动者履行一般义务的行为,社会保险待遇争议不应受劳动争议仲裁时效的限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2026-05-11 16:32
做完工伤鉴定后,你不主动辞职的,单位不能随意辞退你,是否能合法解除劳动关系需要结合你的伤残等级判断,违法辞退单位需要承担对应的法律赔偿责任。
2026-05-08 14:51
2026-04-27 15:13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认定工伤的核心要件是“三工原则”: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员工因处理个人私事(如办理私人事务、因个人纠纷、进行与工作无关的活动等)而受伤,明显不符合“因工作原因”这一关键条件。因此,此类情况无法被认定为工伤,公司也无需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2026-04-21 09:2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依法行使单方解除权(即提前30日书面通知或试用期提前3日通知)而辞职的,原则上无需支付任何违约金。法律仅在以下两种特定情况下,允许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违约金:
劳动者违反了 “服务期” 约定。
劳动者违反了 “竞业限制” 约定。
2026-04-21 09:08
如果您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和程序提出辞职,这属于行使法定权利,不构成违约。
主要合法辞职情形包括:
提前通知解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即可。这是最常用的辞职方式。
因单位过错即时解除:如果用人单位存在以下情形,您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需承担任何责任,单位还可能需向您支付经济补偿:未按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劳动条件;
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规章制度违法,损害劳动者权益;
以欺诈、胁迫等手段使您在违背真实意愿的情况下订立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