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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交辞呈尚未离职时因工负伤是否可以认定为工伤

劳动工伤 2023-03-20 10:24 标签: 工伤认定

已交辞呈尚未离职时因工负伤应当认定为工伤,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员工虽然递交了辞职信,但不等于与用人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更不等于员工在预告期内遭遇工伤用人单位也可以一推了事。

其原因是:一方面,在员工没有实际离职,用人单位仍接受其提供的劳动的情况下,彼此之间仍然是用工、被用工关系。另一方面,《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从这一角度上说,在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尚未作出前,用人单位同样无权要求员工离职。即使其已经提交辞职申请,公司亦应当承担用人单位的责任,即工伤保险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郭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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