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符合缓刑的适用条件就可以判缓刑,但是如果前科已经构成累犯,不得适用缓刑。
供述同案犯属于自首。
手上有毒品是否会被判刑以及如何判刑需要结合毒品数量和种类来考虑: 1、非法持有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2、非法持有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3、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犯罪案件移送不属于刑事案件中止审理的情形。
以单位名义构成犯罪的,属于单位犯罪,对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而对单位,判处罚金,并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
人民法院在审理刑事案件时,如果犯罪分子构成累犯的,对犯罪分子不适用缓刑和假释。
实施违法犯罪行为造成自己人身伤害的,不能索赔。 违法犯罪造成自己伤害的,不属于被侵权,由自己承担责任。
如果事先通谋时候窝藏的,属于共同犯罪。
缓刑不一定要坐牢。缓刑是一种附条件不执行的刑罚制度。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虽然在缓刑考验期内不要求被收监服刑,但在缓刑考验期内,应当遵守规定,服从监督,定期向考察机关汇报自己的活动情况,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请考察机关批准。
1、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2、已经执行的刑期,应当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以内。 3、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罪的,应当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根据我国《刑法》第72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18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75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