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在监狱服刑期间,另一方可以协商离婚,如果一方不同意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离婚,实务操作中,法院一般情况下会判决离婚的。
拆迁安置房的协议不能更改名字,因为拆迁协议属于合同性质,双方签定协议后,就能按协议内容覆行合同。 取得拆迁后的房产证后,当事人可以按实际情况进行变更。
户口不在是否可以享受拆迁安置补偿,应当看当地具体的拆迁政策。如果是按户口补偿的话作为房屋所有人可以争取部分补偿的,如果是按产权补偿的话,产权人是一定会有补偿的。
我国法律规定城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如下: 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 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
如果房屋是合法取得的,那么是可以根据拆迁补偿标准而获得相应的补偿的,无论是现金还是安置房。
行政裁决案件是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的。规定,除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不能被申请行政复议外,其他被当事人认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行政行为均可据此申请行政复议。
行政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但有限制。 1、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因行政管理的需要,确需立即实施行政许可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可以设定临时性的行政许可。 2、临时性的行政许可实施满一年需要继续实施的,应当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
行政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 我国法律规定,当事人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
对申请人的复议申请,人民法院应当在3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并通知复议申请人。审判人员主动回避是审判人员认为自己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应当申请回避。回避的规定同时适用于其他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其他人员的回避,由审判长决定。
行政机关具有双重身份:一重身份是作为国家行政权的行使者,对社会进行全方面的管理;另一重身份是机关法人,作为平等的民事主体参与各种法律关系,接受其他行政机关的管理。
行政诉讼的被告可以通过如下方法进行确定: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建设工程施工发包一般是提倡总承包,禁止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对于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可以一并发包,也可以将一个或者多个发包给一个总承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筑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