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隐藏、迁移、出售、损毁、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是制造虚假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富权益之行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任何一方可向人民法院提出财产分割请求。
在离婚前,是不可以转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都不可以在婚姻存续期间,将夫妻共同财产转移出去,这个行为是违反法律规定的,夫妻一方有转移夫妻共同财产行为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因此在离婚前,任何一方都不可以转移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必须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双方可以协议分割共同财产,协议不成的,应当由人民法院判决。
离婚官司过程中,财产可能会被冻结。
婚后购置的房产并不一律算作夫妻共同财产,需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包括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等,归夫妻共同所有。然而,该法典的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也规定了某些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例如一方的婚前财产,或者遗嘱、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离婚后,共同负担的贷款房产可以进行分割。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若夫妻一方于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产并申请按揭贷款,而先期则将该房屋以其个人名义办理了房产证书,如在婚后存在双方共同偿还贷款的情况,这种情形下的房产应视作是一方的个人财产。 在婚姻破裂之时,另一方并不拥有对此类房产的分割权益。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协议离婚不得由他人代为办理。
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
因婚外情离婚,一般情况下不能直接起诉第三者。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婚姻关系是夫妻双方的事情,第三者虽然可能在道德上受到谴责,但在法律上并不总是能追究其责任。
在起诉离婚时,是否需要考虑赔偿问题,主要取决于离婚的具体情况和原因。 如果离婚是由于对方的过错导致的,例如对方有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等重大过错行为,那么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诉讼离婚过程中,调解是必经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在离婚冷静期制度中,冷静期的计算标准是从婚姻登记机关实际收到当事人离婚登记申请的那一天开始起,往后推移三十个自然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