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情况而定。如果地下车库的建筑面积已作为公摊面积予以分摊,则在小业主购买商品房时,其地下车库的产权应当属于全体小业主共有;如果地下车库的建筑面积未作为公摊面积,则该地下车库的产权通常应归属于开发商。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022-09-09 14:39
首先要看开发商是否有权销售车位给你,以下情况车位属全体业主所有,开发商无权出售(即你无地下车位产权):
(1)开发商在计算公摊面积时已把地下车库建筑面积计算在内;
(2)把建造地下车库的成本核算在住宅开发成本内;
(3)小区在规划时已经明确车库作为公共配套设施的功能。
2022-08-09 11:06
地下车位开发商,对于有产权证的地下车位有权买卖。对于无产权证的车位,开发商无权出售,只能出租,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等,其中使用期限不能超过二十年,超过的时间无效。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2022-08-22 09:34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开发商在计算公摊面积时已把地下车位的建筑面积计算在内的;开发商把建在地下车位的成本核算在住宅开发成本之内的;根据国家法律或当地政府规定应无偿交付给业主使用的,即小区在规划时已经明确了车位作为公共配套设施的功能。
”
2026-01-13 16:18
没有产权的车位一般属于业主。法律规定,车位面积分摊、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的,归全体业主所有。
除此之外,车位面积未分摊且开发商单独取得车位产权的,归开发商所有,车位属于国家强制配套的人防工程的,归国家所有。
2023-04-26 16:22
地下车位依法具有产权。地下车位面积列入公共面积分摊,无法办理产权证属全体小区业主所有;地下车位建筑面积未分摊且开发商单独取得车库产权,开发商可以对购房人出售产权;部分地下车位属于国家强制配套的人防工程,利用人防工程改建的车库收益归全体业主共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