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未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劳动者发生工伤后产生的工伤相关的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2026-02-04 11:48
缴纳工伤保险后发生工伤的,首先应当前往医院治疗。并且要及时申请工伤认定,如果是单位申请的,应当自工伤事故发生后三十日内申请;如果是个人申请的应当自事故发生后一年内申请。
申请工伤认定被认定为工伤后,等治疗一段时间后伤情稳定了,要及时申请工伤鉴定,然后根据鉴定结果要求享受工伤待遇。
2026-05-26 09:33
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因用人单位未及时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导致劳动者受伤后无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那么,应由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待遇项目的相关费,因此,用人单位未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由此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的,可以要求用人单位予以赔偿。
2024-10-21 09:55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024-10-11 14:44
发生工伤后申报工伤保险待遇如下: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根据鉴定等级按照法律规定向社保中心申办工伤赔偿。
2025-09-05 11:30
企业实行内部经营承包责任制,是企业经营的一种方式,企业与个别职工签订内部承包合同,不能以此否认该职工与企业之间的劳动关系,也未改变其他职工与企业之间的劳动关系。
因此职工个人也没有用工主体资格。
在此情形下,也是企业在对外经营,只是企业内部承包管理,企业不能以此逃避支付职工社会保险福利待遇。
如果企业与个人之间的内部承包协议中,约定职工的伤残、死亡等工伤保险待遇由个人承担,也是无效的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