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当事人提出劳动合同的仲裁管辖异议,仲裁委员会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将案件移送至有管辖权的仲裁委员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法律依据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十条 当事人提出管辖异议的,应当在答辩期满前书面提出。仲裁委员会应当审查当事人提出的管辖异议,异议成立的,将案件移送至有管辖权的仲裁委员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异议不成立的,应当书面决定驳回。 当事人逾期提出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
2021-06-25 11:03
对仲裁裁决提起起诉后管辖异议的,如果确实不属于这个法院管辖的,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或者移交到上级法院,由其指定管辖。
2024-10-09 10:14
在当事人提出仲裁协议效力异议期限方面,不是要求当事人在其实体答辩期限内提出,而是规定当事人可以在仲裁庭开庭前提出。
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向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至于其他有关管辖权的异议的提出期限,则没有作出具体的规定。
2024-11-18 10:27
若经劳动仲裁裁决存在不当之处,其具体处理方法如下所述:
首先,对于不属于最终裁决性质范畴内的劳动争议案件,劳资双方如对此裁决表示不服,必须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个自然日内向当地民事法院提出上诉请求。
若逾期未行使上诉权,则该裁决书正式产生法律效力。
其次,针对属于最终裁决性质的劳动争议案件,如果劳动者不服此裁决结果,同样须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的十五个自然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否则,裁决书将自动生效。
2024-12-27 11:31
2025-10-14 15:54
一个案件只有一次机会,如果被驳回,还有一次上诉的机会。人民法院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管辖权异议的,应当认真进行审查,并在15日内作出异议是否成立的书面裁定。当事人对此裁定不服提出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书面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