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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怎样鉴定赔偿

劳动工伤 2025-10-16 15:56 标签: 工伤 鉴定 赔偿

1、工伤的界定和赔偿需要用人单位或者职工及其近亲属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后进行调查核实,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工伤认定后,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确定伤残等级,根据伤残鉴定等级按法律的规定进行赔付;
2、工伤伤残鉴定的评定标准是重度智能损伤,重度运动障碍,重度毁容,功能完全丧失的这些情况属于一级伤残,然后二级伤残的话,包括双下肢高位缺失,失去了吞咽功能,视力和肝功能等这些也受到了不同程度的影响。三级伤残标准也是以此类推的。工伤赔偿指的是劳动者因受到工伤而获得的赔偿。如果用人单位依法购买了工伤保险,那工伤赔偿由工伤保险基金进行赔付,否则由用人单位自行支付工伤赔偿。工伤赔偿标准,又称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是指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亲属依法应当享受的赔偿项目和标准。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谭秦律师

谭秦律师

湖北维思德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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