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承包合同是指发包人和承包人为完成特定的建筑安装工程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承包人在签订建设工程承包合同时应当注意以下问题: 第一、在签订合同之前,承包人应当对工程的真实性、可靠性及发包人的资信情况尽可能详细的了解,必要时要做详尽的调查。 第二、合同价款应当明确约定。工期、质量、工程造价的约定,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最重要的内容。 第三、详细约定工程预付款、进度拨款和竣工结算程序。 第四、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应当具体约定发包人、总承包人、分包人相互关系及各自的责任。总包合同应当将各方关系和责任具体化,便于操作,避免纠纷。 第五、明确约定监理工程师等各方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建设工程在施工
因发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缓建的,可以与其协商赔偿问题,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 法律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签订的合同价格不可以低于中标价格。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招标人与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的,或者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要看情况的,主体工程以外允许分包,在总承包合同里面约定可以分包的部分可以分,没有约定的,要取得建设单位的认可才可以分,但不得超过中标合同价的百分之三十。 分包是指从事工程总承包的单位将所承包的建设工程的一部分依法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承包单位的行为。
个人与建筑劳务公司签订分包合同是无效的,个人是不具有劳务分包资格的,主体资格不符合条件,合同是无效的。法定合同无效的情形有:以虚假的意思表示签订的合同无效;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合同无效;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所签订的合同无效;违背公序良俗签订的合同无效;法律其他规定。
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当事人一方(误解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因此,当事人既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合同内容,也可以申请其撤销合同。 另外,撤销权的行使还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进行,如果对方未反对撤销权人作出的撤销合同的意思表示,则可以直接发生撤销合同的后果。
建筑工程中的劳务分包形式主要分为三种: 自带劳务承包、零散的劳务承包、成建制的劳务分包。 自带劳务承包指企业内部正式职工经过企业培训考核合格成为工长,劳务人员原则上由工长招募,人员的住宿、饮食、交通等由企业统一管理,工资由企业监督工长发放或由工长编制工资发放表由企业直接发放。 在该形式中,公司将所承建的部分工程通过签订承包合同的形式,交由本公司职工具体承包施工,该承包人自招工人,就形式而言,工程由承包人负责施工与管理,工人的工资也是由承包人支付。 零散的劳务承包指企业临时用工,往往是为了一个工程项目而临时招用工人。 在该形式中,承包人的法律地位不应等同于分包人,而是根据受劳务作业方有无用工资格
老板欠包工头钱的,包工头可以先与老板协商。该钱款属于劳动报酬的,在协商不一致的情况下,包工头可以到当地的劳动行政部门进行投诉;该钱款属于工程款的,则与公司协议将该工程折价,就该工程折价款受偿,或者收集相关证据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就该工程拍卖价款受偿。
结论: 包含尚未被认可的完工工作内容所带来的收益。 解析: 在建筑合同涉及的范畴里,我们提到的“尚未完工”其实意味着: 已上报给甲方以及监理的已完成的工作内容,但其数量并没有得到最终确认的收益状态。 在成本方面的体现形式则是,人工、材料、机械费用(必须指出的是,在某些特定地区,还会涉及到其他直接费用)在会计记账中形成的借方余额(请注意,间接费用区域内并不允许存在未完工的情况,这是因为间接费用本身并不构成工程实体,因此不可能产生任何用于未完工项目的费用)。
工程质量监督备案需要的资料有: 1.工程质量监督计划; 2.工程质量监督记录; 3.工程设计文件(施工图、施工方案、设计说明、工程变更记录); 4.工程施工合同及变更协议; 5.工程竣工验收报告(验收记录、竣工验收报告、竣工图); 6.施工组织设计及相关资料(施工组织设计文件、施工现场管理制度、施工安全计划); 7.工程监理报告及相关资料(监理报告、监理工程师意见书、监理日志、会议纪要)。
建筑资质等级分为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专业承包企业资质和劳务分包企业资质三个部分。 其中,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包括12个类别,一般分为四个等级; 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包括36个类别,一般分为三个等级; 劳务分包企业资质不分类别与等级。
甲方直接分包不合法。 分包工程需要经过建设单位的认可才能分包,但建设单位不能直接指定分包人。 对于建设单位推荐的分包单位,总承包单位有权拒绝或者采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