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属于违约行为,招标人对中标人的招标保证金不予退还,若未交招标保证金或招标保证金不足赔偿的,招标人可以要求中标人赔偿实际损失。若协商不成的,招标人可以通过法院诉讼的方式追偿。 2、在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后,招标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向第二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或者选择重新招标,解决标的项目的事宜。
在工程竣工验收的过程中,应满足以下几个必要条件: 首先,项目应已经按照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进行了全面实施以及完工;其次,对于单位工程而言,其所包含的各个分部工程都必须经过验收并且全部达到合格标准; 第三,工程相关资料必须按照严格的规范要求整理齐全;第四,针对单位工程所含有的分部工程,还需对其涉及到安全性和功能性的检测数据做充足的保存并确保无任何疏漏;第五,需保证单位工程在视觉上呈现出良好、美观的效果; 最后,所有与之相关的专项验收工作及其专业验收系统也必须一并顺利通过,这其中包括但不限于电梯验收、环保验收、规划验收、消防验收等众多环节。 此外,为了确保工程的合法性,还必须由施工单位在验收报
审减额超过10%一般意味着审结时在工程结算总价上审计减少超过10%的费用。建筑工程审计包括程序审计和投资审计两大项,一般审计审减超过10%,审计费用由施工单位支付,审减小于10%,审计费用由建设单位支付。
房地产开发项目开发流程如下: 第一步、房地产开发公司的设立; 第二步、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立项和可行性研究; 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立项和可行性研究阶段的法律程序: 1、选定项目,签定合作意向书。 2、初步确定开发方案。 3、申报规划要点。 4、申报、审批项目建议书。 5、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6、申报、审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房地产开发项目立项和可行性研究阶段的相关税费:1、可行性研究费。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执照费; 第三步、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规划设计和市政配套。
合法分包的方法是,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 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属于承揽合同性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指发包方(建设单位)和承包方(施工人)为完成商定的施工工程,明确相互权利、义务的协议。 依照施工合同,施工单位应完成建设单位交给的施工任务,建设单位应按照规定提供必要条件并支付工程价款。
工程招标不一定要采用公开招标。 一、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确定的国家重点项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地方重点项目不适宜公开招标的,经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进行邀请招标。 二、工程招标方式有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一)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二)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三、依法必须进行公开招标的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邀请招标: (一)项目技术复杂或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地域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 (二)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
1、中标人不履行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的,招标人不退还履约保证金。 2、如果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应当赔偿超过部分,没有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3、取消该中标人在二年至五年内的投标资格。 4、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司法鉴定不按双方约定套取工程定额当事人可以申请重新鉴定。根据法律规定,双方在合同中约定采用固定价结算的,参照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款,并按当事人的司法鉴定申请,可委托鉴定机构对于对设计变更工程量进行造价鉴定。
建设施工合同无效的情形有: 1、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 2、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 3、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 4、承包人非法转包建设工程的; 5、承包人违法分包建设工程的。
1、必须要有招标人授权书,授权另一单位全权处理签订合同事宜。如果签订合同的一方取得了招标人的授权委托,就不用付法律责任。 2、签订合同与招标人应当一致,如果招标人委托其他单位签订合同,必须进行授权委托,接受授权的单位方可参与合同签订,这样签订的合同也是受法律保护的。
劳务分包是指施工承包单位或者专业分包单位将其承揽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劳务分包单位完成的活动,包括: 木工作业、砌筑作业、抹灰作业、石制作业、油漆作业、钢筋作业、混凝土作业、脚手架作业、模板作业、焊接作业、水暖电安装作业、钣金作业以及架线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