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的实际竣工日期,应该按照由承包方所递交的竣工验收报告中所记载的日期为准进行确认;若对于建设工程实际完工日期存在争议的情况下,只要是能够完成竣工验收并达到合格标准的案例中,其竣工日期便应以验收合格之日为准来认定;而在某些因拖延导致无法顺利通过正式验收的例子中,工程的竣工日期应当被确定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 至于那些未经通过竣工验收就已经擅自投入使用的项目,其竣工日期则应被确认为工程正式投入使用之日。
发包人未按约支付工程款,当事人应当发出催告,经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未支付的,当事人可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就该工程折价款受偿,或者收集相关证据起诉到法院,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拍卖,就该工程拍卖价款受偿。
1、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或对资格预审文件有异议的,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曰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2、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如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开标,投标人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1)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3)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4)专用合同条 款及其附件; (5)通用合同条 款; (6)技术标准和要求; (7)图纸; (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9)其他合同文件。
装修合同属于建设工程合同。 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 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
建设工程合同是属于要式合同的。 要式合同是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 前者称为法定之要式合同,后者称为约定之要式合同。 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合同的要式可以分为法定之要式和约定之要式。
合同纠纷和经济纠纷的区别是:合同纠纷是经济纠纷的主要部分,经济纠纷是指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以经济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纠纷,如买卖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承揽合同纠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技术合同纠纷等。
如果是总公司中标后委托分公司签署合同,是可以的。 法律规定,中标单位如果已经中标可以委托分公司进行签署合同,但是中标人不得向其他集团和公司进行转让中标,也不能进行肢解后向他人进行转让,只能够由本公司或者是本公司旗下的相关分公司进行工作。
企业中标后再转包不应该招标,任何工程都不可以转包,转包是违法的。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
一个完整的起诉状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2)有具体明确的诉讼请求: 在索要工程款纠纷中,诉讼请求一般为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工程款多少元,请求判令被告支付逾期还款的违约金或利息多少元,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 (3)起诉所依据的事实与理由。 如双方的合同关系,包括订立时间、工程名称、工程地址、工程价款、付款时间、违约责任等内容的约定; 双方的合同履行情况,包括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情形有: (一)未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 (二)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 (三)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时间、地点、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 (四)造成暂停施工的; (五)无正当理由未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的。
1、作废标处理,因为该公司不符合资质,本来连投标资格都没有的。 2、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