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保证金是指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向招标人出具的,以一定金额表示的投标责任担保。 其实质是为了避免因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随意撤回、撤销投标或中标后不能提交履约保证金和签署合同等行为而给招标人造成损失。
工程质量保证金什么时候返还这个问题,需要区分合同有效和无效的情形。 第一种情形:双方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有效,且对质量保证金返还期限双方作出约定,应在约定质量保证金期限届满后返还。 第二种情形:双方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有效,但对质量保证金返还期限双方未作约定的,自建设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满二年返还质保金。 第三种情形:若双方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约定的质量保证金返还条款为无效条款,应按双方没有约定处理,自建设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满二年返还质保金。 如果因发包人原因致使建设工程未按约定期限进行竣工验收的,自承包人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九十日开始计算工程质量保证期限。
质保期和保修期的区别: (一)质保期为6至24个月,保修期限为2至5年; (二)质保期自工程实际竣工之日起计算,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质保期可由当事人自主约定,保修期限则由法律直接规定; (四)质保期是发包人预留及返还质量保证金的期限,保修期质量保证金无关。
关于工程材料款这一问题,其性质实则是属于工程款的范畴之内。 根据支付阶段的差异性,我们也是可以将工程款清晰地划分为四大类别: 预付款、进度款、竣工结算款以及质保金。 其中,预付款则代表着在工程启动之前,发包方有义务预先向承包商支付的那部分款项,以供他们为此项合同工程进行必要的建设准备工作,包括购买建筑材料、工程机械设备、施工器具、修建施工临时设施以及调配施工团队进入施工现场等方面的开销。
1、主体不同。 2、合同标的的限定性不同。 3、合同的要式性不同。 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而承揽合同即可以是书面的亦可以是口头形式,而且在定作人为自然人时多采用口头形式。 4、主要工作可否交由第三人完成不同。 5、工作交由第三方完成时责任承担者不同。 6、合同计价条款的变动性不同。 7、合同解除的条件不同。 8、一方违约时的救济方式不同。
申请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条件如下: (一)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二)依法应当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四)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 (五)有满足施工需要的资金安排、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六)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就在于建设工程合同本身的特点。 由于工程的建设,尤其是大型工程的建设需要大量的资金,建设周期较长,对质量的要求也很高,而且在建设过程中,经常会发生各种各样的事件影响合同的履行,当事人之间也经常会发生一些纠纷。 如果没有书面合同,则会给纠纷的解决产生不必要的困难。
工程索赔逾期的,工程师和业主有权拒绝承包人的索赔要求。法律规定,在工程设计变更确定后14天内,设计变更涉及工程价款调整的,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提出,经发包人审核同意后调整合同价款。因此工程索赔逾期的,工程师和业主有权拒绝承包人的索赔要求。
工程欠款的诉讼时效为三年。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拖欠工程款纠纷的诉讼时效为三年。 自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时起计算。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范围有以下这些: (1)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纠纷; (2)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 (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4)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纠纷; (5)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6)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纠纷; (7)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8)铁路修建合同纠纷; (9)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
工地没签合同干完工程不给钱,最好当事人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同时提供担保冻结对方的财产,以免出现转移财产的情况。当事人之间可以选择协商的方式,如果协商不成,无法解决问题,可以仲裁,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最后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两次废标将第三次转为竞争性谈判,部分地区可能改为询价采购等形式,即公开招标降级,完成招标采购任务。 这种现象一旦发生,无形增加了采购成本,延长了采购周期,进而导致采购效率的下降。如果投标人少于3个的,应当重新招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