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四)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五)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不合法。 禁止将承包的工程进行转包,转包是违法的。 转包给个人或者其他公司也是违法的。 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
建筑工程中的违约金按照合同中约定的支付方式和金额支付,如果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数额过高或者过低的,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适当降低或者提高违约金的数额。 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的,则可以根据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的实际损失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损失。
违章建筑使用权转让合同一般没有效力。因为被认定是违章建筑的,基于此所签订相关合同也不会生效,但违章建筑一方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除外。 在进行建筑施工的时候是需要依法到相关部门办理相应的许可手续的,如果没有获得相关的审批文件,则属于违章建筑.
1、所谓转包是指建筑工程的(总)承包人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其承包的工程变更合同主体或虽不变更合同主体,但以包代管,不参加现场管理的行为。 2、所谓违法分包是指建筑工程总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和未经建设单位认可,或者将工程分包给没有资质的分包人,或者将工程分包后不参加现场管理的行为。 3、查处转包、违法分包行为,在施工过程中主要核查六个方面内容: 核实承包合同的主本是否变更或实际上已变更(合同的甲、乙方互为监督人); 检查现场管理人员的隶属关系,且与申报质量监督时一致; 核查其行为(包括组织机构、工作协调、技术措施、方案、质量、安全责任等)的落实情况; 核查其管理人员的实际到位情况; 核查工程项目的原材料是否由承包人供应; 核查用于工程施工的大型机具、设备、设施是否为总承包人所有。 查清以上几点基本可以界定建筑工程的转包和违法分包。
破坏电力设备罪的立案标准在于有无这个犯罪的故意,然后产生危害公共安全的事实,就算是没有产生严重的后果的,也算是构成了破坏电力设备罪。 其中电力设备包括的范围是: 电力设备、燃气设备还有其他的易燃易爆的设备。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解决方式: 1、和解。和解就是当事人双方发生纠纷时再进行协商,就争议事项达成一致,从而解决纠纷; 2、调解。调解是指在第三人的说服下解决纠纷; 3、仲裁。仲裁是指根据双方争议前后达成的仲裁协议交由仲裁机关解决纠纷; 4、诉讼。诉讼是指合同纠纷发生后,当事人如果没有仲裁协议,任何一方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对合同纠纷依法予以处理。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可以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是一般的合同纠纷案件,因此,对于拖欠工程款纠纷,原告可以选择被告住所地或者施工行为地(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建设工程合同发包人应承担以下责任: 一、做好施工前的一切准备工作,确保建设承包单位准时进入施工现场。 二、向承包人提供符合质量的材料、设备,因提供的材料质量存在瑕疵和提供的设备不符合要求而延误工期,造成质量责任的,应承担责任。 三、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检查。 四、组织验收。建设工程竣工后,发包人应及时组织验收。 五、支付价款,接收工程。 六、交付使用。
一般由工程监理单位选派具有相应资格的总监理工程师组织验收程序。 工程竣工预验收也称工程(含专项工程)竣工初验,属于对专项工程竣工验收、工程竣工验收的工作的检查管理行为对房地产企业而言,一般在指专项竣工验收或工程竣工验收前,为了避免验收承包商不严格履行质量管理职责,可能影响验收工作的质量和进度,进行的一种预验收形式的质量验收。
1、按合同约定的计价标准或计价方法结算。尊重合同当事人的约定,充分体现了民法典中的意思自治原则。因工程量或质量标准发生变化,当事人对该部分工程价款不能协商一致的,可以参照签订合同时当地建设主管行政部门发布的计价标准或计价方法结算,但施工合同有效而工程竣工验收不合格的,若经修复仍竣工验收不合格的,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款,法院不予支持。 2、施工合同无效,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仍可以参照合同约定结算。
工程验收资料分为以下几个部分: 第一部分、工程前期文件 1.可行性研究报告及附件 2.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意见 3.计划任务书及批复 4.建设项目列入年度计划的申报文件 5.建设项目列入年度计划的批复文件和年度计划项目表 6.征地、拆迁等审批文件(包括拆迁、补偿等文件)等等。 第二部分、工程竣工验收文件。 1.工程概况表 2.工程竣工总结 3.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 4.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 5.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 第三部分施工技术文件,包括: 一、建筑与结构工程; 二、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文件; 三、建筑电气工程文件。 四、智能建筑工程文件; 五、通风与空调工程文件; 六、电梯工程文件。 第四部分: 除以上文件材料以外的材料报验和工程报验等监理文件材料。 第五部分: 竣工图 一、建筑竣工图; 二、结构竣工图; 三、给排水竣工图; 四、采暖竣工图; 五、电气竣工图; 六、通风与空调竣工图。 第六部分: 与工程有关的各种声像材料(注明文字说明、工程名称、地点、时间、施工部位等)以及其他相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