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 (二)有与其从事的建筑活动相适应的具有法定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有从事相关建筑活动所应有的技术装备;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一,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本类证据大致是双方的工商登记资料,如营业执照或工商查询资料,若涉及起诉时双方企业名称与原签订合同时不一致的,还应提交证明双方名称变更的证据。 第二,证明建设工程合同关系的成立的证据,本类证据主要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施工过程中增减工程量的补充合同,或协议、备忘录、现场工程签证单等。 第三,证明建设工程合同履行情况的证据,包括: 工程预付、决算报告;支付工程款的付(收)款凭证;当事人对工程量、工程质量共同确认的证据,如工程验收、结算凭证,质检报告等。 第四,提交诉讼请求的计算依据,因建设单位拖欠工程款,施工单位在起诉时可依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约定要求对方承担违约金;若合同没有违约金条款,可要求对方支付一定金额的逾期付款利息,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有规定。施工单位在起诉时,应向人民法院提供有关诉讼请求金额的计算方法及计算清单。
可以的,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 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人。
1、工程结算时,以实际完成量乘以投标单价结算;如果对因工程量变化幅度超过一定额度对投标单价进行调整的,按约定。 2、工程结算时,漏编的工程量应作为增加工程按实结算。 3、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下,招标工程量清单是发包人编制的。由于单价合同的本质属性是“清单单价包干”,工程量按实计算,所以承包人不承担工程量的风险。 4、总价合同则有所不同,如果合同工程量是依据承包人编制的施工图预算计算的,则按照造价基本原理和法律的诚实信用原则,承包人自行承担工程量错漏的风险。
投标有效期通常从开标的时间开始算起。也就是从投标截止期开始计算。 投标有效期的终止时间通常是在招标文件里事先规定,由投标人在标书中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承诺的一个时间。常用的时间段有45天、60天、90天。 因此投标有效期的终止时间是从开标时间开始算起,按标书中约定的60天或90天为止。
律师解答法律规定工程合同中竣工日期的认定: (一)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竣工日期应认定为竣工验收合格之日; (二)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后发包人拖延验收的,竣工日期应认定为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 (三)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竣工日期应认定为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 《建筑法》第六十一条规定,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 《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九条规定,建设工程竣工后,发包人应当根据施工图纸及说明书、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及时进行验收。 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价款,并接收该建设工程。 建设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损害招标人、投标人或者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 对其他投标人、招标人等投标招标活动的参加人采取威胁、欺骗等非法手段的; 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因串通投标,受过行政处罚2次以上,又串通投标的。
工程款拖欠有诉讼时效。 法律规定普通的民事诉讼时效是3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 依据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凡分包的工程必须是国家法律和公共秩序允许分包的工程; 凡国家法律禁止或公共秩序不允许分包的工程不得分包。 工程分包一般由总包或者业主负责,总包负责一般分包,业主负责指定分包。 分包管理归总包负责,并对其进行全方位监督管理。
根据国家规定,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交付生产使用,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1)生产性项目和辅助性公用设施,已按设计要求完成,能满足生产使用; (2)主要工艺设备配套经联动负荷试车合格,形成生产能力,能够生产出设计文件所规定的产品; (3)必要的生产设施,已按设计要求建成; (4)生产准备工作能适应投产的需要; (5)环境保护设施、劳动安全卫生设施、消防设施已按设计要求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使用。 (6)生产性投资项目如工业项目的土建工程、安装工程、人防工程、管道工程、通讯工程等工程的施工和竣工验收,必须按照国家和行业施工及验收规范执行。
民事案件。如果对方一直拒绝支付工程款,协商不成,经催欠也不给的,建议尽快准备证据起诉对方,要求支付拖欠工程款并承担违约责任,必要时可委托律师代为维权。对于包工头如何讨要工程款,在这里还有如下几点建议:第一,感觉对方不配合支付工程款时要建议尽快向法院起诉要求还款,一旦超过了三年的诉讼时效,就会丧失胜诉权。第二,胜诉之后,如果对方在履行期未履行法院判决,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在受理强制执行后,会依法查询债务人名下的房产、车辆、证券和存款。被执行人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将依法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并会限制其高消费及出入境,甚至有可能对其进行司法拘留。有能力而拒不执行的情况下,还会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对中标结果质疑的应对方法 当您对中标结果存在质疑时,可以采取以下步骤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1. 提出异议和质疑 首先,您应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和质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招标人应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并在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投标活动。因此,提出质疑的时间点应选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即收到评标报告后的3日内。 2. 等待招标人答复 招标人在收到您的异议后,应立即履行接收手续,并书面出具接收证明或在您的回执上签字确认。随后,招标人应主动、耐心地向您澄清和说明相关情况,以消除误解。如果经过核实,您的异议确实存在且损害了您的利益或违反了法律法规、招标文件的规定,招标人应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并答复您。 3. 投诉至相关部门 如果招标人的答复未能解决您的问题,或者您未在规定时间内收到答复,您可以进一步向相关部门投诉。例如,在政府采购项目中,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您应在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质疑。若对答复不满意或未在规定时间内收到答复,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投诉。 4. 等待处理决定 在投诉后,相关部门会进行调查和处理。例如,财政部门在收到投诉后30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作出处理决定。在此期间,相关部门可以视具体情况通知招标采购单位暂停签订合同等活动,但暂停时间最长不得超过30日。 5. 司法救济(必要时) 如果上述步骤未能解决您的问题,您还可以考虑通过司法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例如,在必要时可以寻求律师的帮助,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