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一方失踪,另一方可以选择先宣告其失踪再起诉离婚,也可以直接起诉离婚。 《民法总则》第40条规定,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 《婚姻法》第32条规定,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如果选择直接起诉离婚,法院经过立案审查发现外出当事人下落不明,通过公告方式送达起诉状副本及相关法律文书; 公告期满后,下
关于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的问题,《婚姻法》第37条第1款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 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因此,在处理子女抚养费问题时,以离婚夫妻双方的自愿协商为首选,只有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才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判决。 根据《婚姻法解释(一)》第21条的规定,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
《婚姻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婚姻法》的这项规定,实际上是对弱势群体一方特别是妇女儿童权益的保护,这种保护属于一种法定的保护义务,离婚时一方如果属于生活困难的情形,另一方就必须提供适当帮助。 何种属于生活困难,《婚姻法解释(一)》第二十七条规定:婚姻法第四十二条所称一方
根据《婚姻法》第十八条的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十九条规定: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婚前一方已经支付全部房款购买的房屋,为一方的婚前财产,不会因为婚姻关系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产权证仅仅是一个物权凭证,决定房产归属的关键是房产的出资情况,而非房产证的
根据人民法庭审理的诸多离婚中被告不到庭的情况,可分为两大类型: 1、被告确因下落不明,无法通知其到庭; 这一类情况可以公告送达诉讼文书公告期满就意味着依法向其送达了相关法律手续。 依照《民诉法》第一百三十条的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2、被告有明确的地址,又通知了其本人,本人因种种原因不出庭应诉。当事人具有完全民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离婚后一方再婚不影响孩子抚养费的支付,如果一方不执行的是离婚协议中约定应给付的抚养费,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支付抚养费。 《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
父母离婚后,子女随哪方生活,一般是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来决定,孩子五岁离婚,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会优先考虑条件较好的一方抚养孩子。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
如果离婚之前孩子的抚养费并非有夫妻共同财产支付,那么离婚时可以申请法院判决对方补缴孩子抚养费。抚养费的标准主要根据生活城市消费水平、孩子必要开支以及收入水平。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
解除同居关系时女方一般是不能向另一方要求赔偿的,法院一般不保护同居关系,在解除同居关系时,一方无权向另一方要求索赔。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