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女方正常产假可休128天,其中国家规定产假98天,符合地方规定的增加产假30天。根据相关法律明确规定,江苏公民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在享受国家规定婚假的基础上,延长婚假十天。自2016年1月1日起,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延长产假三十天,男方享受护理假十五天。前两款规定的假期视为出勤,在规定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国家法定休假日不计入前两款规定的假期。用人单位根据具体情况,可以给予其他优惠待遇。
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在此并没有区分已婚女职工与未婚女职工,也就是说,只要是女职工,就享有产假。
会发放基本工资,不管是在编的还是聘用的都有工资的,不过可能只有基本工资而已。根据相关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产假期间不能降低女职工的工资,包括绩效工资。基本工资包括:各种补贴,奖金,计件工资,绩效工资,加班费等。产假工资,是指女职工在休产假之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产假工资,不得低于其原工资性 收入的80%。
自三胎政策开放以来,女职工积极响应国家生育政策号召,但产假期间如果既没有收到工资,也没有生育津贴,权益该如何保障?记者今日从广州白云法院获悉,该院就审结了一起未发放产假工资和生育津贴引发的劳动纠纷案件。
女员工休产假有规定,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女职工产假不少于90天,其中产前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的,每多生一个婴儿,产假增加15天。
产假期间发放工资。一般有两种方法: (1)女职工产假期间先行发放产假期间工资(就是固定的基本工资,不含奖金和与其它红利补贴)。待生育津贴申领到帐后,进行对比,如果已发工资低于生育津贴,那么公司将差额部分一次性补发,如果已发工资高于应该得到的生育津贴,也不再补扣差额部分。 (2)第二种方法就是先计算能够申领的生育津贴,从公司财务借款发放。等到申领完毕后用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生育津贴来冲抵借款。同时,将产假期间工资与生育津贴进行对比,若有出现差额,则公司再将差额补足。
首先,女员工有权请产假。
贵州规定产假158天。
丈夫的陪产假从10天增加到15天,取消晚婚晚育假,将原来的独生子女母亲产假调整为奖励假3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