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公司强制清算案件操作规范》第十八条 人民法院受理强制清算申请后,被申请人对申请人是否享有债权或股权提出异议,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异议成
公司合并时债权人享有下列权利:1.知悉权就是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2.清偿或担保的请求权。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
股东转让股权后不能就转让前的公司利润享有分配请求权分配公司利润属于股东的权利。转让股权后,自己就不再拥有股权,没有股权也就不再是公司股东了,所以一般不应再享有利
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诉讼代理人享有的权利有:1.依照有关规定有调查收集证据的权利。3.申诉、控告的权利。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规定,辩护人、诉讼代理人
退股股东是不享有股东查阅权的《公司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可以要求查阅
法人合并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合并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法人分立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分立后的法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是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在公司合并时债权人享有申报债权的权利,并就该债权与合并的公司达成债务履行协议。在债权人与合并的公司不能就债务履行达成协议的情况下,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清偿债务,
1、发给股票或其他股权证明请求权;2、股份转让权;3、股息红利分配请求权,即资产收益权;4、股东会临时召集请求权或自行召集权;5、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即参与
不可以享有股东权益因为对公司履行出资义务是享有股东权利的基础,而并未实际出资的挂名股东,则不会享有基于出资而享有的公司知情权、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转让出资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公司强制清算案件操作规范》第十八条 人民法院受理强制清算申请后,被申请人对申请人是否享有债权或股权提出异议,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异议成